好久沒有寫文章了,這一段時間太忙,一直都沒更新部落格,這次因為最近化妝品PIF檔,很多人都有功效性檢驗的相關問題,所以特別來部落格寫一下,提供大家參考。DinDi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9)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昨天討論度非常熱烈的母乳手工皂這件事情
關於手工皂法規
香皂(手工皂)的使用目的是再於人體清潔,所以按照化粧品法規定義是屬於化妝品喔,很多人都覺得只有擦在臉上的才算化妝品,其實不然。
化粧品定義
化粧品:指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之製劑。但依其他法令認屬藥物者,不在此限。
<法規連結>
所以,手工皂既然是屬於化粧品,當然就要遵從化粧品相關法規。在107年新版的【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正式上路後,整個法條變得相當嚴格,但是政府還是為相關小型手工皂業者留下很多方便之處,(據說是為了照顧弱勢族群)。
例如: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加工者,如未達工廠管理輔導法所公告之規模標準,可不必辦理工廠登記,但仍應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另外,雖然不用申請工廠登記證,但是還是要去申請【免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喔,這點務必留意
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公告
(衛授食字第1081604296號、經工字第10804602630號)公告:其中固態手工香皂之製造場所,其廠房面積或其生產設備之電力容量、熱能規模,未達工廠管理輔導法之工廠認定標準者須辦理免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手工皂製作、化粧品包裝作業)。
手工皂既然需要符合設廠標準,那標準是???
在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中記載如下
<法規連結>
【免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參考流程,可以參考新北市衛生局官網的流程
<法規連結>
切記
雖然手工皂業者不必辦理工廠登記,但是它所有相關的法規還是要遵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母乳手工皂合法嗎?
很多人不知道,母乳手工皂,真的是"不符合"化妝品法規的產品,為什麼??
因為人類母乳手工皂,違反了【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表】中被列為禁止添加之成分>>Cell, tissues products of human origin人類來源的細胞、組織產品。也就是說母乳本身就是一個被列為禁止使用之成分,當然添加進去不管是手工皂,還是其他化妝品都是不可以的喔!!
<法規連結>
之前衛生局都睜一隻閉一隻眼,沒有去抓這些銷售業者,最近有看到有母乳皂被開罰了。
違反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_第 6 條中第一項
化粧品不得含有汞、鉛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成分。但因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無可避免,致含有微量殘留,且其微量殘留對人體健康無危害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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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兒童用化粧品,有一項新公告
公告修正「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之安全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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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終於公告了,未來要面的產品資訊檔PIF,也比較知道怎麼入手
我大概有稍微翻一下,內容真的很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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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油類防蚊產品相關法規剛好有人問我這問題,想說也自己紀錄一下,順便跟大家分享
到底防蚊液是不是化妝品?還是一般商品?還是環境用藥?
基本上防蚊產品可以分兩大類
1.一般商品
2.環境用藥
絕對不屬於化妝品,因為化妝品的法規定義中很明確說明
所以化妝品不能訴求防蚊喔!!會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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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衛福部有"修訂"化粧品微生物相關規定
注意
生效日為111年1月1日喔
網址:
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10992&id=37550修改地方如下1.產品類型:兒童用,修改成3歲以下孩童,我覺得這樣很好,可以明定,要不然以前最常被問,幾歲以下才算兒童,讓業者很困惱自己產品的定位。
2.其他規定:在致病菌部分,新增"白色念珠菌Candida albicans",也就是以後會有4種不得檢驗出的致病菌,也就是說日後化妝品"挑戰性測試"要做4種菌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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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末又去增進自己一下
覺得前年考完化粧品SA後這些都已經過眼雲煙了......
該忘的也都忘的快差不多了吧
這次又有這機會,可以上侯博的課,真的非常令人開心
侯博在SA的專業能力是大家都知道的
這次侯博也有出了一本書
化粧品安全性評估與風險管理真的覺得這本書超棒的
裡面真的寫得很詳細
如果有想要從SA這條路的,可以買回來當作工具書
裡面有太多資料資訊可以提供參考的意義與價值
MOS的計算談何容易,光是找尋NOAEL值,計算SED~~~等等超複雜
我到現在還是都要再回去翻資料,一個一個回想
研發人員就算沒有想要當SA
對於原料的選擇使用跟評估,配方的撰寫,也是需要具有一定的知識跟能力
耶……這禮拜上課拿去給侯博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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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聊聊化妝品香精中的法規
台灣目前對香精無任何特殊法規要求,也就是說,如果有添加,就寫Fragrance就可以
所以我們來聊聊歐盟對香精中26種過敏源的規範
根據
歐盟化妝品法規1223/2009(EU Cosmetic Products Regulation (EC) No 1223/2009)中明確的規定了化妝品中,對於使用香精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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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FDA禁止使用28種物質抗菌成份美國食品和藥物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FDA)發布關於消費者洗手液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最終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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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妝品法規上如果有一些疑問,除了上食品藥物管理屬網站查詢外
還可以到下面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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