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兒童用化粧品,有一項新公告
公告修正「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之安全指引」
【發布日期:2022-08-17】 發布單位: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FDA器字第1111608018號
附件: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之安全指引1份
主旨:公告修正「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之安全指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公告事項:
一、為強化化粧品管理,修正「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之安全指引」如附件。
二、公告另載於本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及「化粧品業務專區」。
公告連結:https://www.fda.gov.tw/TC/siteListContent.aspx?sid=1894&id=41449
其中內容重要的內容部份是,附件檔案中的
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之安全指引這份文件,請大家務必好好閱讀
很多都針對兒童使用之化妝品,應刊載的"注意事項"
請大家務必留意注意事項喔
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之安全指引
一、為保障兒童使用化粧品之安全,特訂定本指引。
二、凡化粧品明示或暗示為供兒童使用者,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在正常用途、用法及用量下,以及可預見的情況下對兒童應為健康安全。
(二)應優先使用具安全使用歷史之成分,減少使用香精、香料、色素與防腐劑。
(三)供 3 歲以下兒童使用,生菌數應在 100 CFU/g 或 CFU/mL 以下,並不得檢出大腸桿菌、綠膿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及白色念珠菌。
(四)應注意其外觀、氣味、顏色、包裝、標示以及容量大小,應與食品及相關產品作明顯區分,避免讓兒童誤食及危害健康。
(五)為避免兒童以不當方式使用,建議標示「為維護兒童安全,請在成年人監護下使用」或同意義之字樣。
(六)盛裝於加壓的容器內時,建議標示「請避免噴入眼睛。不要破壞容器或焚燒產品。避免陽光直射,宜保存於陰涼之處。避免靠近火源或熱源。」或同意義之字樣。
(七)化粧品含 Salicylic acid、Calcium salicylate、Magnesium salicylate、MEA-salicylate 、 Sodium salicylate 、 Potassium salicylate 、 TEAsalicylate 成分,應標示注意事項「3 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洗髮
用化粧品除外)。
(八)化粧品含 Hydrogen peroxide、Urea peroxide 成分,應標示注意事項「12 歲以下兒童不建議使用」。
(九)化粧品含果酸及其相關成分產品,應標示注意事項「嬰兒及兒童不宜使用本產品」。
(十)化粧品含 Camphor、Menthol、Methyl Salicylate 成分,應於產品標籤仿單或包裝加註「2 歲以下兒童不建議使用」。
(十一)指甲用化粧品含 Toluene 成分,應標示注意事項「避免兒童接觸」。
(十二)化 粧 品 含 Thioglycolic acid 、 Potassium hydroxide 、 Sodiumhydroxide 成分,應標示注意事項「應放置於兒童伸手不及之場所儲存」。
(十三)非藥用牙膏之氟含量達 0.1 至 0.15%者,倘未刊載禁止孩童使用之標示,則應刊載「3 歲以下每次最多米粒大小;3 到 6 歲兒童則建議每次最多使用豌豆大小,且盡量避免吞食」。
(十四)非藥用牙膏及漱口水含 Strontium 化合物,應標示注意事項「不建議兒童頻繁使用」。
(十五)化粧品含滑石粉(Talc)成分,建議標示「兒童使用時遠離口鼻」。
(十六)化粧品含 Iodopropynyl butylcarbamate 成分,應標示注意事項「3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沐浴和洗髮產品得免刊載該注意事項)。
(十七)口腔、唇部及眼部化粧品含 Silver chloride,應標示注意事項「3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
(十八)化粧品含 Butylparaben、Propylparaben、Sodium propylparaben、Sodium butylparaben 、 Potassium butylparaben 、 Potassium propylparaben 成分,應標示注意事項「不得使用於 3 歲以下兒童
使用於尿布部位之非立即沖洗之產品」(立即沖洗產品得免刊載該注意事項)。
(十九)化粧品含 Ethyl lauroyl arginate HCl 成分,應標示注意事項「10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
三、供兒童使用之化粧品如添加其他應標示事項之成分時,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以上對於新法規標示如果有相關問題
建議可以撥打食品藥物管理屬的諮詢專線詢問喔!!
化粧品諮詢專線:(02)2521-7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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